关于“九个严禁”和“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”的公告
| 招商动态 |2016-09-30
公告
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,倡导文明廉洁过节新风,现重申自治区文明过节“九个严禁”和“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”规定,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和相关要求,自觉做到遵规守纪、不踩“红线”。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
自治区公务接待今起全面禁酒!
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深入推进作风建设,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,自治区印发《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》。
《规定》明确提出:
即日起,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;
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,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核批准;
对违反规定的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,视情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举报受理:和田廉政网12388平台
文明过节“九个严禁”
1、严禁公车私驾私用,“私车公养”和借用下属单位、企业、协会、管理服务对象车辆;
2、严禁以各类形式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福利;
3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;
4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;
5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;
6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,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;
7、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、出入私人会所;
8、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
9、严禁组织参与隐秘聚会或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中共和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6年9月30日
编 辑:刘新运
